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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一年迎來好消息💦經濟部公告修訂小水力設備管理辦法】
今年1月2日,經濟部公告修正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代表這三年以來我們與友團針對小水力議題的各種奔波與等待,終於正式迎來一個里程碑。 這次管理辦法修正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針對「利用水道設置小水力發電」者, 應檢附生態檢核證明文件 ,並在一定條件下主管機關 應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開會審查 ,確保小水力開發在選址規劃、環境生態、工程施作等方面考量周全,不至於嚴重影響溪流生態。 對檢核證明文件、審議裁量不是很信任嗎?不要緊,因為對我們而言最重要的成果,是確立小水力發電的附屬設施定位。 小水力發電,必須是與既有或其他新建「非專供水力發電用途」的水利構造物結合施設,否則若是另以人工方式改變水位落差、截斷水道做旁通取水發電,就不符合小水力發電的資格,算是為河川野溪的擴大開發設置了一條防堵線。 #倡議回顧 回憶我們2022年底,是從監督世豐電力公司的不當水力開發案出發,進而關注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進程。政府決定擴大小水力認定標準,因而引發外界對於擴大河川開發的疑慮。 要謝謝當時共同參與訴求連署的溪流關注團體們,匯聚一股強力的遊說力量,讓我們與地
台灣河溪網
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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