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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關注團體連署聲明】要求小水力發電資格增設保育但書

已更新:1月17日

在12/21日由花蓮山里部落及太平部落發起、達600位個人及20個以上團體連署聲援的「反世豐水力發電」行動,揭示「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造成的環境與社會爭議,再次加劇了民眾對再生能源發展的不信任。溪流關注團體共同連署,強烈要求本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審議,針對小水力發電資格「增設保育但書」,限縮開發場域為非具生態敏感之水域環境,或限定開發行為應確保兼顧溪流既有生態功能。



世豐電力公司近年重啟二十年前的「豐坪溪水力發電計畫」,以小水力發電名義,規劃興建17公尺高的攔河堰橫亙在未受人工整治的豐坪溪上,除了阻斷水域生物洄游路徑、破壞河相及土砂運移平衡,其截取大量溪水引至下游發電,也將造成一定溪段乾涸甚至嚴重斷流。本次政院修正草案擴大「結合新建水利建造物」也作為鼓勵小水力發電發展之場域,並未削減溪流關注團體對於「小水力發電開發在不適當區域」的擔憂,因而有增設河溪保育但書之必要性。


若照修正草案之小水力發電認定資格,其將包括一般河川、區域排水、農業灌溉溝渠等皆屬於水域生態潛在棲息利用之範圍。非抽蓄式水力發電相較於大型水壩發電形式雖已降低一定的生態影響,唯全斷面式或過度截取水源作離槽發電之水力發電機組,仍將造成水域生態嚴重衝擊,須更進一步界定符合溪流友善之小水力發電形式;而「結合新建水利建造物」之資格許可條款,恐將有挾著綠能發展名義強推水利建設之作為。


結合上述對小水力發電開發行為及獎勵資格認定之疑慮,同時為呼應小水力發電背後的環境友善精神,我們強烈建議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上:1. 保留「結合既有水利建造物」做為小水力發電發展要件,並明確定義水利建造物不包含自然溪流之水道。2. 限縮開發場域為非具生態敏感之水域環境,或限定開發型態應確保「兼顧水域環境既有生態功能」。經確保小水力發電發展之保育但書,將可大程度避免後續開發紛爭,降低民眾對再生能源發展的不信任。


連署聲明團體:台灣河溪網協會、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台北市自然生態教育基金會、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南社區大學、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南臺灣河溪聯盟、守護三崁店聯盟、宜蘭惜溪聯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美濃愛鄉協進會、惜根台灣協會、中華民國荒野保護協會、臺灣蜻蜓學會、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陸續加入)


聯絡人:台灣河溪網協會秘書長 鄒明軒 0933-45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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