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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治理必修課】流域公民基本功六講之六 |

已更新:1月6日

活動舉辦單位:生態工法基金會、台灣河溪網。 文摘:生態工法基金會粉絲專頁

講師:楊佳寧博士



影片連結:

精選摘要:

第六講可說是前面五講座的大集合,若沒看過前五講的朋友強烈建議先看完再來看第六講,收穫會更多喔。提到國土計畫就必須先從行政面來了解河川管理的現況,本次講座中,佳寧博士也透過很多台灣的案例來呈現不夠完善的流域管理如何產生日常新聞中所見的自然(其實更接近是人為)災害。


首先,從行政體系來講,台灣跟河川相關的行政體系很複雜。僅針對防洪排水的主管機關就有八個機關(農委會、農委會漁業局、農委會林務局、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經濟部水利署、經發部工業局、縣市政府、內政部營建署)。只有被法律界定的「河川」才有河川區域。河川的上游或支流叫野溪,它怎麼決定?其實在現有法規裡沒有明確定義。無學理依據,實際決定往往流於武斷。


在法律規範下,這些小支流被定義來「排水」,「排水」的上游還是排水,排水沒有區域只有「設施範圍」。「設施」是人為的,是因為防汛需求,為了防洪引水,所以需要有人去改變原有河道,才能劃分設施範圍。


一間位置在沖積扇端的飯店,不可避免當自然營力(洪水)過大時將遭受巨大的衝擊。而現實中金帥飯店就是這樣一間位置不對且被風災吹毀,但是因為建地合法,所以獲得國賠又原址重建的例子。為什麼會合法呢?就如同一開始提到台灣流域管理對於河川區域的認定過窄,飯店的位置在法定的河川區域以外,因此就有了與自然狀況矛盾的現象。小編忍不住想問,還有多少納稅錢是花在這樣不必要的災害修復上面呢?


如何補足過去國土計畫對於非都市計畫用地的管理不足,以及整合國土計畫和水利計畫對流域管理不同調呢? 新的國土計畫法下,環管計畫是河川區域內照顧三生的綱要計畫,其視野須納入流域規劃及國土計畫。在獲得水利署共識後,期待後續對河川區域內可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及擬訂復育計畫,使得生態復育有法源依據。


影片1:47:49 #灘地農業怎麼管?

講座最後談到河灘地常見的景象:農田,該怎麼推動比較好?小編賣個關子,建議大家看影片。

總結本次講座,人類之於環境是個具有極大創造與破壞力的生物,我們如何以法律規範人類行為,不僅僅只有保護環境,而是藉由一個更完善的法規與國土計畫,來避免天災威脅身家財產安全,以及減少不必要的稅收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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