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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生態的對話:推動「自然解方」入法研討會

已更新:2022年12月28日

主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社團法人河溪網協會。

台灣河溪網在台北律師公會舉辦自然解方入法座談會

活動目的:

今年因氣候變遷所造成氣候異常現象,全球氣溫屢破各城市之歷史紀錄,同時,因為氣溫升高,水循環加速,各城市頻頻受到旱澇的困境,臺灣為海島型國家,南北狹長,東西較窄的地形型態,加上地質年輕,中以中央山脈等高山山脈為主,東、西部平地即顯得極其珍貴,在氣候變遷時代下,臺灣的城市規劃,也同時受到氣候異常所帶來的考驗。在國際氣候變遷權威組織「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六次科學報告中,即不斷強調氣候變遷調適的重要性及以生態系統為基礎或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面對氣候變遷調適的課題。為此,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邀請國內於此領域之實務工作專家及研究學者,共同探討氣候變遷調適與城市規劃間的重要議題。


引言:

講座主辦單位之一的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郭鴻儀律師開場時提到「相較於直接要談自然解方入法,今天反而是律師界開始接觸所謂生態圈與環境圈的專有名詞及氣候變遷相關議題,如何於法制面被落實、被討論。主要目的是讓律師界認識自然解方,在相關開發案可以扮演甚麼角色。」


「自然解方不只是限縮在談環境影響評估,而是攸關整個開發行為,甚至是自然環境的復育;它也不只是限定於氣候變遷,此場是一個引子讓大家對NbS ( 自然解方 Nature-based Solutoins 的英文簡稱 )有所了解,希望之後把自然解方帶入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法案。目前先從EIA (環境影響評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切入的原因是目前律師界對環評程序較熟悉,思考對環評程序的關聯性。」


Part1 環境影響評估與自然解方:

趙榮台老師在台北律師公會演講環境影響評估與自然解方

座談會第一場由趙榮台老師主持。

趙老師提到「環評目的是評估預算計畫對環境的影響,減少不利影響,形塑適合的計畫。有選擇就應該要有替代方案,目的是實現環境與經濟惠益,避免負面影響。」而自然解方的目的是「利用自然和健康生態系的力量保護人類、優化基礎建設並保障一個穩定和多樣生命的未來。」所以環評是為了減少負面衝擊;自然解方是要正面惠益。


NbS 在2022年03月02日 聯合國大會定義自然解方 ( Nature-based Solutoins ):保護、保育、修復、永續利用和管理自然或改變過的生態系的行動,有效地、適應地因應社會、經濟和環境挑戰,同時增益人類福祉、生態系服務和韌性以及生物多樣性惠益。簡報最後以美國洛杉磯河為例。


郭律師為趙榮台老師的演講做了精闢的總結:

  • 第一環境影響評估功能上是工具,我國環境影響評估的工具性沒有被凸顯,更像是形式程序的要求。我國環評會議結論到公告就變成行政處分,就會打撤銷環評的訴訟。其他國家是作為政策決定的工具。

  • 第二是我國不重視政策環評 (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 第三是我們在推自然解方也需要推環境影響評估,想像環評要有自然解方,但自然解方也需要做環評。並不是誰先誰後,而是方案透過環評呈現效益。


邱祈榮老師在台北律師公會演講環境影響評估與自然解方

接著,由邱祈榮老師分享他對「環境影響評估與自然解方」的觀點。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生物多樣性公約都是世界在推的政策方針,不能只看氣候變遷。為甚麼政府會重視UNFCCC提出的氣候變遷調適與淨零排放?因為歐盟要判關稅 (以商逼政)。全世界推氣候變遷本來寄望國家、城市,現在寄望企業。待氣候變遷策略成功,生物多樣性也會慢慢被納入。


邱老師提到幾個企業與環境影響評估有關的名詞,「Global goal for Nature: Nature Positive by 2030,關鍵的是抓金融業背後的投資標的。」、「TNFD draft: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並提到「聯合國推動的主流是朝向對企業管理,TCFD、TNFD等報告。」最後總結「若跳脫環評法,回到環境基本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理論上應該是著重在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上位計劃。」


講座尾聲,郭律師分享到綠色金融反而是會計師事務所擅長的領域,但會計師對永續金融報告不一定擅長,還是要依賴環境相關顧問公司,變成許多撰寫或描述就是漂綠行為。如何導入以自然為本的綠色方案,社會科學、法律人有其介入與參與機會,也能定位法律人在未來工作上有什麼樣的施力點。


Part2 氣候變遷調適與自然解方:

李玲玲老師在台北律師公會演講氣候變遷調適與自然解方

第二階段首先邀請李玲玲老師就氣候變遷調適與自然解方之間的關聯進行解說。

自然解方是用來解決人類目前面對的多重環境社會挑戰,不是個別對應誰,而是透過好的生態系過程同時解決多重挑戰。


#調適是人類社會與生態系統之間如何互動

IPCC AR6 第二工作組為負責衝擊、調適及脆弱度的因應,總結提出,調適背後就是人類社會與生態系統之間如何互動,人類不斷增加排放、弱化生態系及生態系服務,使得原本能減緩與幫忙人類調適的能力下降。要提升能力,需要把原本對生態系的傷害做到人與自然和諧共存,才能讓生態系幫忙減緩氣候變遷的衝擊與調適能力。因此健康的生態系及健康的地球是關鍵。


EU 提出自然復育法律,強調把劣化生態系修復,提升生態系服務。美國八月通過降低通貨膨脹法,透過修法稅制籌措基金,籌措清潔能源、醫療、降低赤字,包括將50億美元用於森林保護和減少城市熱島效應等。透過稅制改革,用在能源安全及氣候變遷、可負擔的醫療。

  • 因應乾旱:節約用水、不再是取水,而是合理調整降低水資源需求,而且要提供環境效益。

  • 加入許多保護自然,來幫忙人類社會因應氣候變遷。


國內很大的問題是明明國外有很明確名詞定義,卻作錯誤或片段解讀拿來用。很多內容需要跨領域討論,如果沒有生態背景會走歪,因此跨領域整合與合作,找出後續發展途徑與依據是重要的。自然解方放在全球的標準是指「不能再是單獨談環境、經濟、社會,現在是要整合來談。」考慮到自然解方一定是多重面向,且對於問題要找出最佳的替選方案。目前國內很多叫「自然解方」,實際上沒有照國際思維與原則。


石婉瑜老師在台北律師公會演講氣候變遷調適與自然解方

接著,由石婉瑜老師以都市設計的觀點來切入本次主題。

國際環境議程被反覆提出,將自然解方納入城鄉環境議程。新城市議程 (2016)、Global Research and Action Agenda on Cities and Climate Change Science IPCC (2018)。為了達成都市的永續,需要健全的生態系統,而其基礎是生物多樣性及健康生態系。


除了國家生態綠網之外,需要落到城鄉與村里尺度,劃設各空間層級的綠基盤,成為氣候變遷調適與生態保育的基準線。包括洪泛空間、高溫熱帶通風關鍵區、海平面上升低窪洪氾區與地層下陷區、水資源保全區域等指認保存與管理。


如果為了推NbS侵害人權,使人地連結與既有社會韌性消失,就不太能說是自然解方。黃書禮等,借鑑環境保育的政策工具進行補償回饋,包括生態系服務給付、國民環境信託、保育或環境地役權 (稅收減免工具、土地細分);生態系服務給付可有積極意義,包括洪泛平原限制開發區的氣候調適給付。另都市土地使用的政策工具,當面臨土地不夠的問題,很難讓出空間提供綠地。國際上會考量氣候衝擊做土地使用功能分區與重新分區,另外也有土地使用管制工具,或是釋放公有地提供綠地空間。此外,自然解方各項效益需要跨領域科學論證。生態系功能與效益也有其極限;過度偏廢某一種環境效益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經過一整天的激盪,Q&A時反應皆非常熱絡。問題圍繞在實務面如企業的綠色金融如何落實不漂綠?工程受益費等問題,老師們也提供台灣已有的案例作為參考。如同開場的引言,這次的座談會作為引子,與其說是要研究如何將自然解方入法,不如說是討論如何把自然解方的觀念帶入相關法案。期待後續持續的交流、討論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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