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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的評選,抱持對未來改變的期許】

3/23 第一屆台灣河川復育論壇中,繼《希望工程,為台灣找溪望》座談為溪望勾勒出下一步願景,我們慎重地透過「2024年度河川失望工程名單之課題揭示」引言,邀請主管機關代表與我們共同研議改變的可能。


由左至右:台灣河溪網協會鄒明軒秘書長、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陳明城副組長、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郭鴻儀主任委員、台灣河溪網協會趙榮台顧問。
由左至右:台灣河溪網協會鄒明軒秘書長、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陳明城副組長、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郭鴻儀主任委員、台灣河溪網協會趙榮台顧問。

2024年度河川失望工程課題揭示

2024年度兩件河川失望工程名單,分別是宜蘭縣員山鄉五十溪野溪坑溝災害復建工程,以及 112年度烏溪雙冬堤防維修改善工程。在課題的揭示過程中,我們暫時跳脫對個案細節的檢討追究,目的是將心力放在那些被系統性忽略、或因改變困難而被長久擱置的課題,邀請各界一同思考探討前行。


台灣河溪網協會鄒明軒秘書長,進行課題揭示。
台灣河溪網協會鄒明軒秘書長,進行課題揭示。

此次揭示的綜整課題有三,包括:

1. 災後處理及復建工程,仍欠缺生態保育把關。

2. 生態檢核機制,有待擴大效力及適用範圍。

3. 河川與野溪工程,未能以順應河相及兼顧生態為本。

在2017年「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推出、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作業機制之後,許多河川與野溪工程已陸續關注生態衝擊,並在生態專業者的幫助下納入保育考量。然而目前面對的最大挑戰,來自那些被排除不須辦理生態檢核的工程,以及「為了特定施政目的忽視生態維護責任」的治理邏輯。


主管機關代表初步回應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陳明城副組長表示,課題映照的是公務人員在法規、在實務執行所面對的難題。水利署本於職責,需要因應汛期發生的災害進行搶修與復建,在汛期期間以最短的時間內恢復其功能,在汛期末期也會需要在次年的汛期來臨前達到工程目的。「時效性」是災害搶修之所以排除生態檢核的原因,而烏溪一案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下,也指示了水利署仍有改進空間。


關於順應河川特性、兼顧河川健康,陳明城副組長表示水利署於2021年開始針對26條中央管河川推動調適規劃,不僅是針對河道內的災害風險做檢討,亦對於兩岸洪泛風險、藍綠網絡保育、水岸縫合等面向進行改善規劃。但由於調適規劃不具有強制法律效力、亦非行政指導,所以針對應共同面對與解決的課題,也還需要跨部會的合作。目前行政院成立水及流域永續推動小組 ,將是一個跨部會協調整合的契機,以河川、流域的角度,檢視各部會有哪些資源對齊的可能。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陳明城副組長,回覆主持人及與會者提問內容。
經濟部水利署河川海岸組陳明城副組長,回覆主持人及與會者提問內容。

行政院公共工程會代表當天雖不克出席,但在論壇前也表達他們對課題的重視,並以口頭回覆他們近年所做的幾個努力,包括:強化施工查核、缺失扣點、導入金質獎的評選標準以提升生態檢核的效果;針對災後復建工程,於要點中指示應遵循生態保育原則,後續從個案檢討落實;關於災後復建或緊急處理納入生態檢核,考量時效性與急迫性仍有所保留,後續將透過案例討論精進。


從環境法及社會生態系統看待改變期許

與談過程中,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郭鴻儀主任委員向大家解析,台灣目前的河川管理法規體系將「河川」與「工程」分開來看待,是由各主管機關依據各自的工程目標 (例如水利、災防、水保、能源等),同時遵循多個水資源治理相關法規 (如水利法、自來水法、水土保持法、環評法等);而「生態檢核」在定位上是以工程會負責「公共工程採購契約」管理,是以 契約思維督導公共工程應盡到的生態維護義務,因此廠商能力往往決定了契約執行程度,以及違約之後如何承擔。這是推動修法之前需了解的脈絡。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郭鴻儀主任委員,提出河川管理法規體系之解析。
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郭鴻儀主任委員,提出河川管理法規體系之解析。

面向河川與水資源的治理願景,郭律師提到現在是轉型階段,如何轉向以「生態系服務」作為所有主管機關的管理基礎;以創新水利工程技術,增進人為系統與自然系統的相輔相成;以減法工程思維,尋求減少對自然系統擾動但能達到一樣目標的替代做法;以及推進多元化水資源管理,面對氣候變遷帶來的挑戰。目標是讓所有主管機關都能建立起環境與生態意識,成為大家的同溫層。


台灣河溪網協會趙榮台顧問接著回饋,生態系服務的概念就是生態系為人類帶來的好處,人類過去管理生態系的方式,是把「自然生態系」轉換成「人為的生態系」,不一定照顧到自然的需求。過去把生態系統、社會系統分開來看,但如今知道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是緊密連結,兩者的活動會影響彼此,因此我們應警惕,若忽視大自然的邏輯,沒有好好管理並正視對生態系造成的損害,對人類不會有好處,只會帶來更大的災難


台灣河溪網協會趙榮台顧問,分享社會生態系統觀點。
台灣河溪網協會趙榮台顧問,分享社會生態系統觀點。

階段結論與待後續研議課題

經過第一輪與談,我們與主管機關代表做了延伸問答,希望了解水利署對於生態檢核機制的精進想法、能否積極訂定「河川健康」管理目標,以及基於對河相與生態的深入理解,進一步審視並修訂「堤前培厚」與「河川疏濬」等工法的標準與規範。


陳明城副組長回覆目前因應生態檢核機制的特性,尚難以強制要求搶災搶險工程辦理生態檢核,並提及在既有制度下要做好生態保育,目前容易忽略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以及忽略與第一線工作的各河川分署同仁做溝通與知識傳承,讓一般工程人員理解生態保育及復育,這是接下來要努力的部分。


接著關於河川健康,副組長表示短時間內無法直接定義,但接下來或可依循行政院院長提出的水資源管理新目標,納入何謂「新的治水」的具體定義。而有關堤前培厚、堤前覆土等工法是否有明確規則與標準,副組長則回覆針對不同河段及河性適用何種工法與治理工具,之後可以再進一步討論,納入目前正在向各界徵詢、推動修訂的水利工程技術規範,並推動教育訓練。

面對河防安全與私人土地利用權益衝突、面對防災職責與生態環境維護的兩難,以及推動生態保育過程該如何兼顧利害關係人及知識傳承?「在現有問題與限制下,尋找可能推進的方向」是公私雙方能站在一起,共同梳理難解課題的方法。


論壇中指出的階段結論或後續待研議課題,有待更多河溪守護夥伴們接棒,開啟更多深入對話、尋求解方。


與會者提問(提問者為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夥伴)。
與會者提問(提問者為荒野保護協會花蓮分會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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